張銓基金獎評獎章程修訂會議于2014年7月21日在四川成都金河賓館舉行。張銓基金委員會名譽主任張揚教授和廖隆理教授、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主任石碧院士、張銓基金委員會主任陳武勇教授、張銓基金委員會副主任汪巖、張銓基金監督委員會主任何有節教授、張銓基金監督委員會副主任李開華、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秘書劉文濤以及來自中國皮革協會、四川大學、陜西科技大學、煙臺大學、天津科技大學、齊魯工業大學等單位的張銓基金各委員會委員共18人出席了會議。 首先,張銓基金委員會主任陳武勇教授對本次修訂張銓基金獎評獎章程的背景做了簡要說明。緊接著,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主任石碧院士從張銓基金獎候選人的推薦途徑、應具備條件、評審方式以及每屆獲獎人數和獎金金額等方面詳細介紹了張銓基金獎評獎章程的修訂過程。隨后,與會人員圍繞張銓基金獎及其評獎章程的修訂進行了精彩發言和熱烈討論,一致贊同通過本次修訂使張銓基金獎更加精品化、國際化,使其成為業內公認的“皮革界的諾貝爾獎”,會議最終取得了圓滿成功。(劉文濤)
附:張銓基金獎評獎章程
張銓基金獎評獎章程
(2014年7月21日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第一次修訂)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弘揚張銓教授的敬業、愛國精神,銘頌他對我國皮革教育事業、科學研究以及工業發展的功績,達到鼓勵科技創新、推動我國皮革業可持續發展的目的,設立張銓基金獎。
第二條 張銓基金獎由張銓基金委員會設立。
第三條 根據《張銓基金委員會章程》制定《張銓基金獎評獎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四條 凡對中國皮革業的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做出突出貢獻,在皮革相關學科領域(制革、毛皮、皮革化工、皮革機械、皮革商貿、皮革管理、皮革及其制品等)取得優異成績的國內外人士,經本章程規定的推薦和評審程序通過,可授予張銓基金獎。
第五條 張銓基金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
二、評獎委員會
第六條 張銓基金獎的評獎工作由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負責。
第七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委員由皮革相關學科領域的11名專家擔任,設主任、副主任各1人。評獎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為5年。
第八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以及調整評獎委員會人員,提交張銓基金委員會審批;
(二)組織實施評獎工作,根據評獎的通訊評審意見,評議產生張銓基金獎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張銓基金委員會審批;
(三)研究解決張銓基金獎評獎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推薦與評審
第九條 張銓基金獎候選人須由皮革相關學科領域的教授、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或者經工作單位提名。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十條 候選人包括科教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企業家和管理人員、在校學生等。推薦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皮革相關學科領域的基礎和前沿研究方向取得有重要學術價值原創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國內外同行公認。
(二)在皮革相關學科領域的新工藝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等研究開發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對行業的科技進步產生了重要影響。
(三)在皮革相關學科領域的管理模式、經營機制創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對引領皮革行業管理水平的提升產生了較大影響。
(四)在皮革相關學科領域的人才培養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包括教書育人、教學改革、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培養、技藝傳承等)、得到行業公認的高校教師和企業工程技術人員。
第十一條 被推薦候選人或其工作單位需填寫《張銓基金獎候選人信息表》,并附代表突出貢獻或成績的證明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
第十二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在對被推薦的候選人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對材料組織通訊評審。通訊評審專家包括評獎委員會委員以及必要時特邀的部分熟悉候選人從事專業方向的評審專家。凡獲得同意推薦的票數為二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為張銓基金獎初步候選人。
第十三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對初步候選人進行綜合評議后,進行無記名投票(投票人數需≥應到人數的2/3),依據得票由高至低產生不超過3位正式候選人。若遇得票相同且超過3位正式候選人時,則需對得票相同的初步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得票高者為正式候選人。
第十四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將確定的張銓基金獎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張銓基金委員會審批。
四、頒獎
第十五條 張銓基金獎頒獎儀式在四川大學舉行,頒獎時間定為當年的12月份,若有變更則由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提前公告。
第十六條 張銓基金獎每名獲獎者可獲獎金壹萬元人民幣,同時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七條 張銓基金獎獲獎者的業績將在中國皮革協會及四川大學主辦的《皮革科學與工程》或其它皮革相關雜志上報道。
五、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張銓基金委員會通過后實施。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負責解釋。
張銓基金委員會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