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銓基金獎評獎章程(2024年9月第二次修訂)
發布時間:2024年09月29日 16:45 文章來源: 瀏覽次數:
張銓基金獎評獎章程
(2024年9月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第二次修訂)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弘揚張銓教授的敬業、愛國精神,銘頌他對我國皮革教育事業、科學研究以及工業發展的功績,達到鼓勵科技創新、推動我國皮革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目的,設立張銓基金獎。
第二條 張銓基金獎由張銓基金委員會設立。
第三條 根據《張銓基金委員會章程》制定《張銓基金獎評獎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四條 凡對中國皮革業(制革、毛皮、皮革化工、皮革機械、皮革制品、皮革商貿和企業管理等相關科技和產業領域)的科技創新、技術進步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內外人士,通過本章程規定的推薦和評審程序,可授予張銓基金獎。
第五條 張銓基金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人數不超過3人。
二、評獎委員會
第六條 張銓基金獎的評獎工作由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負責。
第七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委員由皮革相關學科和產業領域的15名專家擔任,設主任、副主任各1人。評獎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為5年。
第八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以及調整評獎委員會人員,提交張銓基金委員會審批;
(二)組織實施評獎工作,根據評獎的通訊評審意見,評議產生張銓基金獎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張銓基金委員會審批;
(三)研究解決張銓基金獎評獎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推薦與評審
第九條 張銓基金獎候選人須由皮革相關學科和產業領域的教授、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或者經工作單位提名。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十條 候選人包括科教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企業家和管理人員、在校學生等。推薦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皮革相關學科領域的基礎和前沿研究方向取得有重要學術價值原創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國內外同行公認。
(二)在皮革相關產業的新工藝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等研究開發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對行業的科技進步產生了重要作用。
(三)在皮革相關產業的管理模式、經營機制創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對引領皮革行業管理水平的提升產生了較大影響。
(四)在皮革相關學科領域的人才培養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包括教書育人、教學改革、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培養、技藝傳承等)、得到行業公認的高校教師和企業工程技術人員。
第十一條 被推薦候選人或其工作單位需填寫《張銓基金獎候選人信息表》,并附代表突出貢獻或成績的證明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
第十二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在對被推薦的候選人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對材料組織通訊評審。通訊評審專家包括評獎委員會委員以及必要時特邀部分熟悉候選人從事專業方向的評審專家。凡獲得同意推薦的票數為二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為張銓基金獎初步候選人。
第十三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對初步候選人進行綜合評議后,進行無記名投票(投票人數需≥應到人數的2/3),依據得票由高至低產生不超過3位正式候選人。若遇得票相同且超過3位正式候選人時,則需對得票相同的初步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得票高者為正式候選人。
第十四條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將確定的張銓基金獎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張銓基金委員會審批。
四、頒獎
第十五條 張銓基金獎頒獎儀式在四川大學舉行,頒獎時間定為當年的12月份,若有變更則由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提前公告。
第十六條 張銓基金獎每名獲獎者可獲獎金壹萬元人民幣,同時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七條 張銓基金獎獲獎者的業績將在中國皮革協會及四川大學主辦的《皮革科學與工程》或其它皮革相關雜志上報道。
五、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張銓基金委員會通過后實施。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負責解釋。
張銓基金委員會
張銓基金評獎委員會
2024年9月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