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四川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川大研[2017]66號)相關文件精神:研究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延期、休學在內)內完成學業。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將以主動退學或退學處理終止學籍。
根據上述規定,對以下不愿辦理主動退學,或長期無法聯系到本人的超期博士研究生,現以公告方式送達擬予以退學處理告知書,公告時間30日。在公告期內,學生可向學院提出申辯和書面陳述。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辯和書面陳述者,視為同意處理意見。公告期滿后,學院將按學校規定辦理。名單如下:
序號 |
學號 |
姓名 |
專業 |
入學時間 |
學制 |
1 |
B070597 |
張德權 |
材料學 |
2007.9 |
3 |
2 |
B090587 |
張嫻嫻 |
高分子化學與物理 |
2009.9 |
3 |
3 |
B100603 |
劉婷婷 |
發酵工程 |
2010.9 |
3 |
輕紡與食品學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