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集中受理申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有:面上項目(原自由申請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外籍)、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聯合資助基金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數學天元青年基金項目等。
2.非集中接收申請期受理的其他類型項目,將在相關項目受理申請前另行公布指南。對國際合作與交流等隨時受理的項目類型,避開集中接收申請期提交申請。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須使用200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請于2008年1月1日后登錄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下載。申請時須同時提交電子申請書和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二份(有特殊說明的項目類型除外),并保證紙質申請書和電子申請書的內容一致。難以電子化的附件材料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其中,報送時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類型如下: 1)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外籍)項目,須提交一式三份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書原件。
2) 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采取網上在線填寫申請書方式,登錄基金項目管理ISIS網絡信息系統,使用專用的《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申請書》。
3)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采取網上在線填寫申請書的方式,登錄基金項目管理ISIS網絡信息系統,使用專用的《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多年期項目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同時須提交英文版申請書)。
4.2008年啟用調整后的新申請代碼,請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和《2008年度項目指南》中查閱。
5.申請者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2008年項目指南》和相應類型項目的管理辦法、規定等。并請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自行到自然科學基金會網站下載最新版的申請書電子表格,按附件說明撰寫申請書,將紙質申請書和電子申請書于3月10日交學院和科技處初審并上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進行人員查重等工作后返回。正式面上項目申請書一式二份(一份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書原件,電子申請書和紙質申請書的內容必須一致)及電子文檔于3月16日報學院。
6.為避免重項,請各申請者和項目參加者核實項目參與情況(包括參與校外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后再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