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所、中心):
為規范我校企事業單位委托(合作)項目的管理,加強項目監督執行,防范和規避合同風險,按上級及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凡簽訂橫向企事業委托(合作)項目的,需提供簽約方(委托、合作方)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等資料,作為合同辦理的必備附件。
特別是辦理轉委托合同和外撥經費,依據川大科技【2013】2號文件規定,必須提供相應資料復印件方可辦理。合作(外協)單位是公司、企業的,應提供收款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合作(外協)單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公益性組織的,應提供收款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
特此通知。
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科技合作與技術轉移部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