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近日,中央紀委、四川省紀委、四川省教育紀工委先后印發通知,明令禁止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詳見川大廉泉網)。同時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行為嚴肅查處、嚴肅責任追究,并曝光典型案例。為貫徹落實好相關精神,防范于未然,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現特別作如下提示:
一、各單位要通過班子會議、組織生活、政治學習等形式,將相關通知精神全覆蓋傳達到領導干部和全體教職工。一定要讓大家充分認識到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行為,既是形式主義的具體表現,又助長奢靡之風,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二、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把通知要求同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結合起來,切實履行好對所轄部門、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學校財務處、審計處要嚴格履行財務監管責任,嚴格把好票據審查關,加強專項審計監督。
附件:關于轉發《中共四川省紀委關于嚴明紀律禁止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根據省紀委要求,現將《中共四川省紀委關于嚴明紀律禁止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川紀發〔2013〕17號)文件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通知精神,加強監督檢查,嚴查頂風違紀行為。
請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省教育紀工委。傳真電話:86111182。
附件:《中共四川省紀委關于嚴明紀律禁止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市(州)紀委,省直各部門派駐紀檢組(紀委、紀工委):
近日,中央紀委下發《關于嚴明紀律禁止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紀發〔2013〕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檢查,嚴查頂風違紀行為,通報曝光典型案例。根據中央紀委部署,現就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用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既是形式主義的具體表現,又浪費財力物力、助長奢靡之風。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精神,以實際行動反對“四風”的有力舉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宣傳教育,提前預警,及早安排,早打招呼,早作提醒,確保《通知》要求在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傳達學習全覆蓋,增強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嚴明紀律要求,嚴格落實責任。把《通知》要求同正風肅紀整治“四風”突出問題結合起來,納入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專項治理。督促各地各部門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對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提出明確紀律要求,嚴格管好所管轄的地區、部門以及工作人員。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絕不允許公款報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要帶頭落實《通知》要求,帶頭做到不用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令行禁止。通過主動檢查、明察暗訪和設立舉報電話、開通網絡舉報、受理來信來訪等形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直接負責人,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絕不允許打折扣、搞變通,以鐵的紀律確保《通知》要求落到實處,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深入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化鞏固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