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及科研單位:
我校2016年度“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出國項目”申報工作正式啟動。請各學院(科研單位)在總結本單位2015年度實施該項目的基礎上,認真落實本單位的項目申請、審核和推薦等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積極配合學校,結合學校和本單位的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科研工作需求,按照選派一流學生、到一流大學和專業、師從一流導師的“三個一流”原則,認真做好推薦工作。
2、進一步拓寬派出渠道。各單位應和學校共同進一步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渠道,支持學生利用學校和科研團隊現有的項目合作渠道,做到在現有合作科研項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推薦和選派。
3、各單位應建立日常聯系與跟蹤管理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有關部門聯系并解決問題。同時,重視吸引優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回校任教。要充分調動國內外導師對國外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二、注意事項
1、選派規模:
全國8,500人,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000人,聯合培養博士生5,500人。
2、申請人條件:
基本條件:
u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u 學習成績優秀,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
u 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
u 身心健康,對困難和壓力具有承受能力;
u 年齡不超過35歲(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u 申請時應已獲得留學單位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u 外語水平需符合國外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標準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部分60分(含)以上;
(2)外語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攻讀博士學位:本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本校在編在崗青年教職工(具有碩士學位);
聯合培養博士:全日制在讀博士(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碩博連讀須已正式進入博士階段;
3、選派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三、時間及工作安排:
1、2016年1月18日前,申請人向所在學院(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材料均請留備份,不再退回):
(1)《四川大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附件一):表中內容如無可暫不填;
(2)身份證復印件
(3)個人簡歷(包括參與科研及論文發表情況,內容不超3頁A4紙);
(4)成績單復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5)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如無可暫緩);
(6)國外錄取信或邀請函復印件(含意向接收信函,如無可暫緩);
(7)國外導師簡歷(內容不超3頁A4紙,如無可暫緩)
各學院(所)對申請人進行匯總、資格審查和推薦工作,并填寫“學院推薦人選信息匯總表”(附件二),發送至郵箱:2697596188@qq.com.。學生申請材料請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暫不排序)
2、2016年2月26日-3月6日,項目申請人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補交最終確定的錄取信、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
3、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對申請聯合培養博士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將合格人員名單及材料交其所屬學院(所),請各學院(所)組織三位以上專家(專家應有海外訪學經歷),進行評審和排序,并填寫“專家評審意見表”(附件三)。請各學院(所)在3月16日前,將評審結果以公文形式通知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并將“專家評審意見表”及相關材料交回。
4、2016年3月19日前,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候選人員選派條件和對外聯系結果進行評審和選拔,確定學校推薦名單并公示。
5、2016年3月20日-4月5日: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組織被推薦人完成網上報名(http://apply.csc.edu.cn),審核網上報名信息,接收并審核書面申請材料后提交留學基金委。
6、2016年4月: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呈報教育部審批。
7、2016年5月:確定并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8、2016年6月起:學校組織行前集訓,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聯 系 人:樊老師、盧老師 電話:85407080、85405392
辦公地點:望江西區行政樓511房間
附件:1、四川大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2、學院推薦人選信息匯總表
附件.doc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