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普通高校貧困家庭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國家決定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根據教育部下發的《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現將我院06年國家助學獎學金評選事項通知于下,請遵照執行。
國家助學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面向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本專科學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分為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兩種形式。
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4000元。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以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為目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
4、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優秀;
(一)按照上述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道德、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指標進行綜合測評,在評選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自下而上,層層推選的方式。具體程序是:
1、學院以形教課、網絡、戶外張貼等多種形式向全院學生傳達、宣傳此次評選工作,讓全院學生參與推選工作;
2、學院采取學生個人申請和班級同學民主提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選,受獎助人選均需經班級民主評議,學院審議同意后在本學院內組織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天,以確保真正符合條件的學生獲得國家助學獎學金。
3、公示后無異議者,分別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申請表中“學校審核意見”欄由學院填寫,但不簽名、不蓋章。
(一)學生處初審后,在網頁上向全校師生公布評選名單,公示時間為五天。充分聽取全校師生意見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核批準。
(二)國家助學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學院實行等額評選。
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但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依據全日制本科學生人數和困難狀況,我院本學年可評選國家獎學金24人,國家助學金56人(各年級具體名額附后)。
受獎助學生申請材料和匯總名單將于10月27日前交學生處學生事務服務中心。
五、國家助學獎學金的設立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貧困大學生的關懷。為讓貧困生們充分感受到國家和黨的關愛之情,切實發揮其為真正的貧特困生減輕生活壓力,促使他們努力學習、奮發成才的資助和激勵作用,請務必高度重視國家助學獎學金受助學生的評選工作,把國家助學獎學金的評選工作和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激勵工作結合起來,特別注重學生經濟貧困真實性和準確性的審核,要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于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生活困難、表現良好的特困學生。
希望各年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相關程序認真評選,評出風格和水平,將國家和社會對貧困學生的關愛落實到實處!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