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工會青年教職工工作,充分發揮青年教職工在學校改革和發展中的作用,成立四川大學工會青年教職工委員會,并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二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法表達和維護青年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是在四川大學工會委員會領導下的青年教職工組織,根據青年教職工的特點開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四條 用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統領青年教職工工作, 團結動員廣大青年教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中建功立業。
第五條 對青年教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青年教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倡導青年教職工形成正確的職業道德觀、敬業奉獻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六條 幫助青年教職工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組織開展社會調查、社會實踐、技能競賽等形式多樣的活動,營造鉆研業務、奮發進取的成才環境和氛圍,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工作更上新臺階。
第七條 積極開展適合青年教職工特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提高文化素養,陶冶良好情操。
第八條 依法維護青年教職工的政治權利、經濟權益和精神文化利益等合法權益。 對青年教職工的工作、學習、生活狀況開展調查研究,了解青年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反映其呼聲,向學校提出建議,盡力為他們排憂解難,辦實事、做好事。
第九條 動員和組織青年教職工為學校的改革發展獻計獻策,將他們的方案和建議及時向學校和有關部門反映,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條 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青年教職工工作,積極協助有利于青年教職工成才的各項改革工作,促進對青年教職工的培養,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青年人才。
第十一條 審議擬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與本委員會工作有關的提案。
第十二條 加強與校外青年組織的聯系、交流與合作,擴大影響。
通過學習交流,吸取校外青年組織的成功經驗,逐步提高我校青年教職工工作水平。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委員由校工會委員會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提名,經校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青年教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名譽主任和顧問若干人。
第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青年教職工委員會分為若干工作小組,負責相關工作,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十五條 校工會負責青年教職工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協助青年教職工委員會實施其工作計劃,開展青年教職工工作。
第十六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充分討論后作出決定。每年召開二至四次委員會會議,如因工作需要,可由主任或副主任臨時召集會議。
第十七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定期向校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如遇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校工會委員會報告。
第十八條 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從多個層面、以各種形式,積極開展青年教職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年度工作總結,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有關制度。
第十九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層,增強組織活力,切實為廣大青年教職工服務。
第四章 干 部
第二十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名譽主任由校工會委員會推薦的人員擔任,主任、副主任由校工會委員會提名,青年教職工委員會通過。
第二十一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任職期間的待遇,由校工會與學校商定,并給予適當的工作補貼。
第二十二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校工會委員會委員一致。在任期內,由于委員的工作變動或工作需要等因素需調整,由青年教職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替補、增補人選,經校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替補、增補。
第二十三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要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熱愛青年教職工工作、深受青年教職工群眾信賴的干部隊伍。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青年教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所需的經費,應多方籌措,可由校工會及學校相關部門提供,可由有關人士或機構贊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于四川大學工會青年教職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