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
川大委(2009)13號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中央紀委等四部委《關于印發〈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09〕7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 教育部直屬機關、直屬高校和駐外機構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教財[2009]13號)以及教育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精神,現就我校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
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各單位所屬部門或掛靠單位部門。
(二)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辦法》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動員部署(《辦法》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5月29日)
各單位要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訂和組織部署工作。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09年6月15日)
各單位要按照《意見》、《通知》和本辦法要求,抓緊制訂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單位按規定上報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相關報表。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為保證自查效果,四川大學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并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各單位要組織力量開展內部檢查,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
(三)重點檢查(2009年6月15日至7月底)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四川大學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將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低于20%。
(四)整改落實(截至2009年11月15日)
各單位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三、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學校財務處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校各單位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視同自查。
(二)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四川大學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辦法》下發后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教育部成立由分管部長牽頭,辦公廳、財務司、監察部駐教育部監察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務司。
學校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校財務處。
校內各單位要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治理“小金庫”領導機構以及分管領導牽頭的日常工作機構。相關機構設立情況要在2009年5月31日前報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小組辦公室。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發動
《辦法》下發后,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各單位要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教育部黨組和學校黨委、行政的決策部署上來。
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小組辦公室要通過編發工作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治理“小金庫”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二)落實舉報制度
學校設立舉報電話(85404020,85996161)和舉報信箱(jiwei@email.scu.edu.cn),校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要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按照中央和教育部規定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中央財政負擔。
(三)強化工作督導
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四川大學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督導組,分赴各單位加強督促和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單位,及時給予批評并責令整改。
附件:
四川大學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
及其辦公室成員名單
一、四川大學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光憲、徐 蘭
成 員:張 誠、張 林、吳肇慶、李旭峰、樊成充、羅麗君
二、四川大學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 任:樊成充、吳肇慶
成 員:財務處、監察處、人事處、審計處等部門負責人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四川大學重點檢查對象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四川大學“小金庫”治理領導小組將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低于20%。
重點檢查對象:
1.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隨機抽樣檢查的單位;
2.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
3.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
4.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