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預算編制管理 確保經費使用規范
——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解讀高等學校財務新制度
■高等學校應當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為學校副校級行政領導成員
■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增加決算管理,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
■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
2012年4月1日,財政部頒發《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為了使高校財務管理與此相適應,財政部和教育部對《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高校財務制度有什么變化?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進行了最新解讀。
確保高校經費使用規范、安全、有效
原《制度》是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對規范高校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高校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公共財政體制的完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及高校財務管理環境的變化,原《制度》已不能適應要求,需要進行修訂。
一是從2000年開始,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國有資產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財政改革不斷推進,對高校預算編制、執行及財務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近年來,財政部門大力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強化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工作,在細化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統籌使用結轉結余資金、推進績效考評、加強財務監督等方面,對高校財務管理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三是隨著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活動也更加復雜。管好、用好教育經費,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安全、有效,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高校財務工作的重點,因此迫切需要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對十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訂
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著重從十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主要包括:
一是調整了《制度》的適用范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不再作為適用主體。
二是明確了總會計師的職權職責。高校應當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總會計師為學校副校級行政領導成員,協助校(院)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三是完善了預算管理制度。對預算編制的依據、原則、程序和預算調整等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重點增加了決算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是調整了收入和支出分類與口徑。根據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將財政補助收入規定為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明確界定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五是增加了收支管理的內容。適應公共財政改革要求,增加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支出績效和票據管理等內容。
六是完善結轉和結余管理的規定,繼續設置學生獎助基金等專用基金。
七是強化資產管理。調整了固定資產分類和價值標準;要求高校嚴格控制對外投資;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投資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應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八是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要求高校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九是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高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高校應當加強成本核算,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
十是完善財務監督的制度。要求高校對財務運行的全過程實施監督;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自覺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主要任務是管好用好監督好經費
加強高校財務管理是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期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高校應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學校預算,將學校各項事業活動所發生的財務收支都納入預算管理的范圍。
二是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高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及時制定或修訂校內各種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同時,學校還要科學配置各種經濟資源,努力節約支出,加強經濟核算。
三是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四是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高校應強化風險意識,建立完善防范財務風險的機制,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本報記者 李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