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要求,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的通知》(川委發〔2012〕17號)和《中共教育部黨組印發〈教育部貫徹落實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教黨〔2012〕40號)精神,結合我廳實際,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深入學習領會,增強轉變作風的自覺性。各處室(單位)要與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相結合,深入領會中央、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作出有關規定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有關精神上來,切實打牢思想基礎,把加強作風建設作為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切實增強抓落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要堅持領導帶頭,立即付諸實際行動。從廳黨組成員做起,從各處室(單位)一把手做起,以身作則,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帶頭執行各項具體規定。凡是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不折不扣執行各項規定要求,帶頭帶動全體干部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形象。
三要健全規章制度,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各處室(單位)要按照本《辦法》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修改完善有關制度和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把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為改進作風提供制度保障。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對照查找作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癥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解決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程度。
四要強化督促檢查,務求取得實際效果。全體工作人員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各項規定,主動接受地方、學校和社會群眾的監督,堅決防止走形式、搞變通。廳辦公室、組干處、人事處、機關黨辦和紀檢監審處每年就執行情況要定期督促檢查,檢查結果向廳黨組匯報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組干處、人事處要把干部執行情況作為干部管理和考核的依據,機關黨辦和紀檢監審處要把執行本辦法作為機關黨風政風建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確保作風轉變取得實實在在的實效。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建設為民務實清廉機關,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根據中央、省委和教育部黨組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結合教育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改進調查研究。建立廳領導定點聯系市(州)教育工作制度,每位廳領導定點聯系1-2個市州,定期向廳黨組報告聯系市(州)教育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議。廳領導不同時到同一個地方、同一條線路調研。廳領導和處室負責人根據年初工作重點和社會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制定年度調研計劃,帶著問題深入基層和學校調研,主動走訪一線師生和群眾,聽真話、察實情,注重總結經驗、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調研以實地調研為主,一般不召開工作匯報會,調研成果以調研報告或有關簡報及時匯總反映。廳領導到基層調研,處室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基層只安排1位負責人陪同。
(二)精簡會議活動。要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會議,能以文電等方式部署或以新聞媒體通告的,不再召開會議,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工委會議和廳黨組會議批準,處室(單位)召開的全省專題性工作會議,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審批。除廳黨組批準外,不得要求市州教育部門和高校主要負責人出席會議,處室(單位)召開的工作會議原則上只請市州教育部門和高校對口業務部門負責人出席。全省性工作會議一般不超過一天,電視電話會議一般不超過1個半小時,會議交流發言按需從嚴安排,會議不安排合影。未經批準,機關干部不得出席地方和學校舉辦的各類剪彩、奠基、頒獎、揭幕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教育廳一律不作為同賀單位,一般不為學校校慶發賀信。廳領導一律不以個人名義為地方和學校舉辦的活動題詞、題字或發賀信、賀電。
(三)精簡文件簡報。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部署常規工作,能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可通過電子政務平臺發送的公文,一般不印發紙質文件,各處室(單位)應主要通過《四川教育信息》、《每周教育動態》向廳領導反映重要動態,各處室(單位)編發的簡報須報廳黨組批準,只保留1種。文件簡報要“短實新”,不搞“穿靴戴帽”,減少重要性、必要性等一般性論述,簡報要減少一般性工作匯報。公文一般不超過3000字,請示報告一般不超過1500字,簡報篇幅不超過2頁。
(四)熱情服務群眾。繼續深入開展“掛包幫”活動,結合基層調研活動,切實聯系群眾、扶貧幫困、排憂解難。加強信訪工作,健全教育廳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及時處理和回復群眾意見;熱情接待來訪群眾,改進服務群眾實效。堅持廳領導接訪和及時批閱處理群眾來信制度,分管領導和處室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妥善處理分管業務所涉的信訪問題。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實行重點工作和領導批示件定期督查通報制度,推行辦事公開,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執行機關公務員24小時值班制,落實首問責任、限時辦結和責任追究制度。
(五)減輕基層負擔。教育廳干部到地方、學校開展工作,嚴格執行省委對迎送、吃住等的“13個不”要求。開展檢查、督導、評估、驗收等工作,不得增加基層額外負擔。嚴禁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六)規范出訪活動。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因公出訪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出訪次數、出訪時間、遵守出訪紀律。廳主要領導每年出訪考察不超過1次,其他廳領導每兩年出訪不超過1次,每次不超過3個國家(包括經停國家),嚴格按規定控制出訪團組天數和規模,公務出訪團組人數不得超過6人,嚴禁組織或參加無實質內容的出國(境)考察。
(七)改進新聞報道和文稿發表。教育媒體重點宣傳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基層經驗做法、先進典型事跡和社會各界對教育的關心支持。廳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確需報道的,篇幅要簡短。除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外,廳領導的新聞報道一般不放在《教育導報》頭版,不使用“重要講話”表述。廳領導講話確需發表的,經廳主要領導同意后在四川教育廳門戶網站、《教育導報》摘要發表。除統一安排外,個人在職期間不公開出版著作(含攝影、書畫作品),原則上不為出版物作序。未經批準,各處室和直屬單位不得組織出版各類書籍、資料,更不得要求基層和學校訂購。
(八)厲行勤儉節約。牢記“兩個務必”,認真執行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規定。嚴格控制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消費性娛樂、健身、旅游、宴請、發放紀念品等。會場布置一律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除會議統一發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發放各種參考材料、宣傳畫冊、文具用品等。
(九)帶頭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規定的“8個禁止和52個不準”,自覺加強從嚴律己、廉潔從政。廳領導和處級以上干部以身作則,帶頭執行相關規定,自覺接受干部群眾和社會媒體監督。
(十)加強督促檢查。完善機關作風評議制度,定期通報群眾反映機關干部作風情況,責令限期整改突出問題,并及時反饋整改效果。廳辦公室、組干處、人事處、機關黨辦和紀檢監審處每年年底組織對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向廳黨組匯報,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組干處、人事處要把干部執行情況作為干部管理和考核的依據,機關黨辦和紀檢監審處要把執行本辦法作為機關黨風政風建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省內高等學校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