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四川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川大研[2017]66號)相關文件精神:研究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延期、休學在內)內完成學業。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將以主動退學或退學處理終止學籍。
根據上述規定,對以下不愿辦理主動退學,或長期無法聯系到本人的超期博士研究生,現以公告方式送達擬予以退學處理告知書,公告時間30日。在公告期內,學生可向學院提出申辯和書面陳述。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辯和書面陳述者,視為同意處理意見。公告期滿后,學院將按學校規定辦理。
名單請見附件。
輕工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0年1月10日